Pinnacle平博体育(访问: hash.cyou 领取999USDT)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现体育纠纷管辖和青少年足球培训违约赔偿、联合机制补偿制度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关于体育纠纷的管辖,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规定,“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但我国并未建立体育仲裁机构和体育仲裁制度,导致部分体育纠纷“既无法寻求体育仲裁解决,又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相关文件(如中国足协章程、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规则)“不得将争议诉诸法院”和“一裁终局”的原则,与诉权保护的法律原则存在冲突(体育协会下设的仲裁委员会并非《体育法》规定的体育仲裁机构,也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可能损害当事人诉权”。
“建立体育仲裁的目的,无外乎更好解决体育行业争议和体育行业纠纷,在这个大前提下,我国体育仲裁队伍建设和国际参与是重中之重。换句话说,我们要清楚了解体育行业的规则、规矩和规律,才能正确完成体育仲裁,无论是国内的案例还是国际的案例。”曾任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仲裁员(因以辩护律师身份代理运动员直接参与案件不再担任仲裁员)、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驰说,“仲裁和诉讼是两回事,学者和律师都需要亲身经历更多案例,用理论来保障实战胜利,用实战来促进理论研究。”
“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从1995年体育法颁布实施至今25年始终未能建立,同时中国体育和中国体育产业在这25年当中飞速发展,这说明体育仲裁制度对中国体育来说其实是‘锦上添花’的事情,如果设立独立体育仲裁机构需要克服太多障碍,我们可以考虑在现有的仲裁机构中单独设立体育仲裁,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刘驰说,“比如在已经建立的商事仲裁机构中增加体育仲裁业务和体育仲裁员名单,最大限度使各方面利益得到保障,实际上从仲裁员的角度看,无论是独立仲裁还是现有机构仲裁,他们最需要的是仲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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