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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就《规定(草案)》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他表示,对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进行立法,在常州市具有良好的实践基础。2024年3月,市安委会发布了《常州市“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厂中厂”全市大整治;2024年10月,“厂中厂”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发布,辖市(区)也在实践中形成了“厂中厂”安全管理的相关方案与整治措施,如新北区推行“先评后租”厂房租赁模式。立法可以将治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条文,构建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安全管理中的法定职责,有效避免责任推诿,促进产业升级、激发经济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保障人民安宁。
《规定(草案)》共18条,聚焦源头预防机制、部门统筹指导和信息化管理等,从制度层面推动租赁厂房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创新,体现了一定的常州特色。在厘清职责方面,按照“三管三必须”“业务相近”“谁靠近谁为主”等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在责任承担上,按照“谁出租谁担责、谁生产谁担责、谁经营谁担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同时,创新制度设计,建立了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如厂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内部吹哨人”制度等;填补法律空白,增设出租方为个人时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强化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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